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1.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着的;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着成效的;3.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4.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5.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着的;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奖励记入本人档案。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