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草案)二 O 一七年三月目 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工作原则 .51.3 编制依据 .521.4 适用范围 .51.5 事件分级 .52 组织指挥机制 .72.1 应急指挥部 .72.1.1 人员组成 .72.1.2 主要职责 .7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82.3 成员单位职责 .83 市场监测 .103.1 预防 .103.2 预判 .103.3 监测 .104 信息报告 .114.1 信息报告主体 .11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14.3 信息报告内容 .115 应急处置 .125.1 先期处置 .1
2、25.2 分级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125.3 现场指挥部 .145.4 应急处置措施 .1535.4.1 一般事件(IV 级) .165.4.2 较大或重大事件(I 级或 II 级) .165.4.3 特大事件(级) .175.5 扩大响应 .175.6 应急结束 .17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77 恢复与总结评估 .187.1 善后处置 .187.2 评估与总结 .188 应急保障 .198.1 队伍保障 .198.2 食盐保障 .198.3 通讯保障 .198.4 资金保障 .199 宣传培训和演练 .1910 责任追究 .2011 附则 .2011.1 预案制定 .2011.2 预案
3、修订 .2011.3 预案实施 .204惠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居民生活用盐的安全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预警、反应及时、处置果断。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突发食盐安全和供应安全事件时,对食盐生产、购入、调运、分装、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较大及以上
4、突发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广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规定,由省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市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1.5 事件分级5按照广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规定,将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4 个等级。一般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级):在 1 个地级市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 1 倍以上;企业生产、加工的食盐产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较大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级):在 2 个地级市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 1 倍以上;企业生产、加工的食盐产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
5、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重大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级):广州、深圳两市其中一市或 3-4 个地级市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 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食盐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特大食盐安全突发事件(级):广州、深圳两市或 5 个及以上地级市出现食盐市场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 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大面积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生产加工的食盐产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突发事件。2 组织指挥机制62.1 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食盐安全应急
6、指挥部,属于省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1.1 人员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等单位分管领导。2.1.2 主要职责分析、研究食盐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全市食盐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落实较大以上等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
7、,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根据食盐安全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7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工作;建立食盐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
8、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食盐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会同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食盐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并向市政府和市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对食盐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平衡和安排食盐生产和调拨,会同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提出储备食盐动用计划。8市公安局: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
9、食盐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需要时核查人口数据资料。市财政局:负责食盐储备费用补贴资金和应急供应所需费用的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食盐调运计划,协调做好运力安排,并协调所辖高速公路通行事宜。市商务局:组织商场对盐业主管机构投放和供应的食盐进行销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食盐加碘情况进行检测,对我市碘缺乏病情况进行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销售不合格食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盐采购调拨计划,储备食盐动用计划和方案以及财政补贴意见,申请动用市级储备食盐的建议;认定食盐
10、应急企业和网点,对食盐储备、分装、调运、供应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会同职能部门加强食盐市场管理,查处不合格食盐经销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时收集和报送食盐市场安全情况,维9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加工、供应任务的企业及零售网点提供服务或便利条件。3 市场监测3.1 预防各级食盐主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食盐安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使用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卫计部门开展居民碘盐监测工作,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食盐主管机构。对早期发现的食盐安全潜在隐患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食盐市场异
11、常波动,各级食盐主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市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掌握定点生产、运输、仓储企业运营情况,监督食盐储备,巡查保证食盐质量。3.2 预判各级食盐主管机构根据监测信息和相关部门反馈信息的汇总情况,及时对风险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分析,必要时请专家组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预防、预警和处置。对类似日本核泄露、网络谣言等导致的食盐哄抢进行关联性预测,提前做好防范准备。3.3 监测由市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级食盐主管机10构和涉盐执法单位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每月通过月度分析和网格化
12、监管的方式进行信息收集,及时根据数据变化发布预警,做好重点监控、预判,实现信息互联共享。4 信息报告4.1 信息报告主体事发单位是报告食盐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食盐主管机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食盐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食盐安全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区食盐主管机构应立即向市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市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县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4.2 报告时限和程序食盐安全事件发生后,或者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食盐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核实研判,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向市食盐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电话报告后半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报送、报告食盐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3 信息报告内容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