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为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工程施工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1、人员设备管理1.1、如施工队进场人员不符合我方的要求,我方有权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以施工队500元/人次的处罚。1.2、爆破、电工等特殊工种须持上岗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否则必须更换相关人员并处1000元/人的处罚,2、施工队必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提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在管理上不要留有空白,特别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挂牌施工,施工牌上必须有工程名称、工程范围、现场负责人、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工期等内容。否则,一经查实将处以施工队每次每处2000元的处罚。3、若发现施工队已经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除要求将该部分工程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施工队2000元的处罚;已运进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次处以施工队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