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信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电信企业劳动用工,建立与企业战略转型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和符合电信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是指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派遣员工到电信分公司工作的用工方式。第三条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必须以生产经营为前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 实行定员定编,集中管理。第二章 劳务合作协议第四条 由企业与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合作协议包括如下内容:劳务用工期限、劳务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承担、工伤事故处理、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五条 职介中心根据电信分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的用工需求,将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到电信分公司工作。职介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电信分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岗位合同,明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