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务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细则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委托本公司,再由本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行为。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承兑无真实合法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条 本办法是本公司办理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第二章承兑对象与条件第五条承兑申请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且为集团的成员单位。承兑申请人应为本公司统一授信的客户(交存100%保证金等零敞口的除外),且承兑额度应在统一授信项下。第六条申请承兑业务的客户除了符合第五条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