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统一考试(处级及以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一、单选题第 1 题 现 行 宪 法 自 颁 布 之 后 , 共 进 行 了 ( ) 修 正 。A 两 次B 三 次C 四 次A B C 第 2 题 宪 法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根 本 制 度 是 ( ) 。A 社 会 主 义 制 度B 无 产 阶 级 专 政C 人 民 民 主 专 政A B C 第 3 题 宪 法 规 定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每 届 任 期 ( ) 年 。A 三B 四C 五A B C 第 4 题 宪 法 规 定 ,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由 ( ) 组 成 。A 总 理
2、、 副 总 理 、 国 务 委 员B 总 理 、 副 总 理 、 国 务 委 员 、 各 部 部 长 、 各 委 员 会 主 任 、 秘 书 长C 总 理 、 副 总 理 、 国 务 委 员 、 秘 书 长A B C 第 5 题 宪 法 规 定 , 以 下 不 属 于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的 是 ( ) 。A 外 交 部B 中 国 海 关 总 署C 国 家 税 务 总 局A B C 第 6 题 宪 法 规 定 , 下 列 不 实 行 首 长 负 责 制 的 机 关 是 ( ) 。A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B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C 国 务 院A B C 第 7 题 宪 法 规
3、 定 , 我 国 的 国 家 结 构 形 式 属 于 ( ) 。A 单 一 制B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C “一 国 两 制 ”A B C 第 8 题 宪 法 规 定 , 国 家 保 障 各 少 数 民 族 的 合 法 权 利 和 利 益 , 维 护 和 发 展 各 民 族 的 ( )关 系 。A 平 等 、 团 结 、 互 助B 平 等 、 自 由 、 博 爱C 平 等 、 互 助 、 自 治A B C 第 9 题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个 享 有 高 度 自 治 权 的 地 方 行 政 区 域 , 直 辖于 ( ) 。A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4、 大 会B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C 中 央 人 民 政 府A B C 第 10 题 宪 法 规 定 , 村 民 委 员 会 按 其 性 质 来 说 是 ( )A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B 基 层 政 权 机 关C 基 层 政 权 的 派 出 机 关A B C 第 11 题 下 列 选 项 中 , ( ) 不 属 于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公 民 的 文 化 活 动 权 利 。A 科 学 研 究 自 由B 出 版 自 由C 文 学 艺 术 创 作 自 由A B C 第 12 题 国 家 机 关 或 其 工 作 人 员 拆 阅 邮 件 或 窃 取 公 民 电 话 等 通 讯 内
5、 容 的 行 为 所 侵 犯 的 是公 民 的 ( ) 。A 通 信 自 由B 隐 私 权C 通 信 秘 密A B C 第 13 题 宪 法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在 ( ) 的 情 况 下 , 有 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物质 帮 助 的 权 利 。A 下 岗 或 失 业B 生 活 确 有 困 难C 年 老 、 疾 病 或 者 丧 失 劳 动 能 力A B C 第 14 题 宪 法 规 定 , 我 国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是 ( ) 。A 国 务 院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C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A B C 第 15 题 宪 法
6、规 定 , 宗 教 团 体 和 宗 教 事 务 不 受 ( ) 的 支 配 。A 党 政 机 关B 其 他 社 会 团 体C 外 国 势 力A B C 第 16 题 宪 法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 ) 。A 人 民B 公 民C 纳 税 人A B C 第 17 题 由 于 国 家 机 关 和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侵 犯 公 民 权 利 而 受 到 损 失 的 人 , 有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的 权 利 。A 提 出 批 评B 取 得 赔 偿C 要 求 给 予 刑 事 处 罚A B C 第 18 题 宪 法 规 定 , 年 满 18 周
7、 岁 的 公 民 , 依 法 规 定 没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的 是 ( ) 。A 文 盲 和 半 文 盲B 被 监 视 居 住 的C 依 法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A B C 第 19 题 宪 法 规 定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 ) 的 职 务 。A 国 家 行 政 机 关B 审 判 机 关 和 检 察 机 关C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和 检 察 机 关A B C 第 20 题 有 权 罢 免 A 省 B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的 机 关 是 ( ) 。A A
8、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B B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C B 市 人 民 政 府A B C 第 21 题 某 高 校 某 系 党 支 部 书 记 王 某 , 为 促 进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 伪 造 支 部 会 议 记 录 等 材料 , 突 击 发 展 了 10 名 党 员 。 王 某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 )A 政 治 纪 律B 组 织 纪 律C 工 作 纪 律A B C 第 22 题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 )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象 征 和 标 志 。A 党 徽B 党 旗C 党 徽 党 旗A B C 第 23 题 某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下 属 单
9、位 负 责 人 任 某 在 全 体 职 工 会 议 上 发 表 严 重 违 反 政 治 纪 律的 言 论 , 且 违 反 规 定 在 工 作 日 午 间 饮 酒 , 受 到 开 除 党 籍 、 撤 销 行 政 职 务 处 分 。 因 履 行 责任 不 到 位 , 该 局 党 支 部 书 记 阎 某 负 有 ( ) , 受 到 党 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该 局 局 长 王 某 负 有( ) , 受 到 党 内 警 告 处 分 。A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 重 要 领 导 责 任B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 主 要 领 导 责 任C 主 体 责 任 ; 监 督 责 任A B C 第
10、 24 题 某 市 某 镇 中 层 干 部 徐 某 某 在 该 镇 民 主 推 荐 一 名 副 镇 长 考 察 人 选 过 程 中 , 通 过 打电 话 、 发 短 信 给 部 分 镇 机 关 中 层 干 部 等 方 式 为 自 己 拉 票 ,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 因 违 反( ) , 徐 某 某 受 到 党 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A 政 治 规 矩B 组 织 纪 律C 政 治 规 矩 和 组 织 纪 律A B C 第 25 题 中 国 共 产 党 问 责 条 例 规 定 , 对 失 职 失 责 性 质 恶 劣 、 后 果 严 重 党 的 领 导 干部 实 行 ( )
11、问 责 。A 任 职 期B 退 休 前C 终 身A B C 第 26 题 中 国 共 产 党 问 责 条 例 规 定 , 建 立 健 全 问 责 典 型 问 题 通 报 曝 光 制 度 , 采取 组 织 调 整 或 者 组 织 处 理 、 ( )方 式 问 责 的 , 一 般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开 。A 通 报B 诫 勉C 纪 律 处 分A B C 第 27 题 党 的 十 八 届 六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规 定 , ( ) 是 党内 监 督 的 重 要 方 式 。A 巡 视B 诫 勉 谈 话C 报 告 个 人 有 关 事 项A B C 第
12、 28 题 党 的 十 八 届 六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提出 , 坚 持 正 确 选 人 用 人 导 向 , 是 严 肃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 ) 。A 重 要 内 容B 制 度 保 障C 组 织 保 证A B C 第 29 题 在 进 行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时 , 要 注 重 党 内 法 规 宣 传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宣 传 的 衔 接 与 协调 , 坚 持 ( ) 。A 从 严 治 党 , 依 法 办 事B 纪 在 法 前 , 纪 严 于 法C 有 法 必 依 , 纪 从 于 法A B C 第 30 题 我 省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重 点 对 象 是 ( ) 。A 一 切 有 接 受 教 育 能 力 的 公 民B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C 领 导 干 部 和 青 少 年A B C 第 31 题 我 省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要 求 , 要 加 强 司 法 执 法 人 员 的 法治 教 育 , 严 格 规 范 司 法 执 法 行 为 , 不 断 提 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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