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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股东拆借企业资金规定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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