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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一、推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1.凡居民所属房屋需要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到村委会、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持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符合安全标准条件、具备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经村委会、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登记备案,核发出租房屋备案公示牌后对外出租。2.未办理备案登记已出租的房屋,出租人必须在30日内补齐各项手续。3.属于以下情形的房屋,均不予登记备案,不的出租。(1)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消防等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取得抵押劝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10)因各种原因不能出租的。4.对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应建立出租房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更新。5.对已登记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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