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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审被上诉人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XX区地税局工作,住XX市XX区XX路XX巷XX号XX单元XX号。被答辩人: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老军营西区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答辩人就上诉人刘XX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 、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还原物的侵权纠纷案件,并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非法侵占诉争房屋的事实认定清楚。首先,本案诉争房屋系答辩人于1993年12月30日向原所在单位XX市XX区财政局(现更名为XX市XX区财政局)在预交了购房款后取得的房产。XX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5年1月11日核发的并房权字第号的XX市房产所有权证载明诉争房产即老军营西区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答辩人李XX,2010年2月,本着原售房单位同意,购房人自愿的原则,由原售房单位XX区财政局向XX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在答辩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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