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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闽建规2012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主要人员)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2程序和时限2.1 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2为方便企业,由省住建厅许可资质的,需要核对的申请材料原件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对,但下列情况除外: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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