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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发现擅自举办民学校的线索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了解,收集取证;全过程记录,并根据情况需要制作现场影像资料。撰写调查报告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处罚意见见报主管局领导同意下达沧县教育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依法召开听证会形成处罚决定,报局领导审批,下达沧县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改变原处罚决定。办结、归档(填写执法文书送达回证,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 承办机构:普教股,职教成教办公室 服务电话:2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行使主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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