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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2.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3.供货企业自查表4.填表说明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第三条 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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