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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建委印发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6-4-27作者: 为确保大建设工程质量,市建委于4月25日印发了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115号),全文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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