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矿长任职资格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安全生产,培养世界一流煤矿矿长,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神华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任职基本资格,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控股煤矿和承包运营煤矿等。第二章 任职基本资格第四条 矿长任职基本资格(一)新任命的煤矿矿长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具有专科学历的神华员工, 通过进修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通过进修达到硕士以上学历水平的职工优先。(二)新任命的矿长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且具备采掘一线区队长岗位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高、突矿井的矿长应有高、突矿井总工程师1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具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国家要求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