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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省价格评估鉴定办法【颁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物价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价格评估鉴定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各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价格评估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中,除不以价款作为定案依据的毒品、枪支弹药、淫秽物品、三级以上文物等赃物、罚没物外,其他赃物、罚没物应委托同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评估鉴定;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上一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鉴定。涉及两个行政区域的案件,应委托共同的上一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条 无主物、拍卖公物、保险理赔物、纠纷财物,有关部门或单位可委托价格评估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评估鉴定。 第五条 委托方委托进行价格评估鉴定时,须出具价格评估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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