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审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针对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基本技术指标,制定以下核定规则。1核定建筑面积在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时,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核定规划容积率 在核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容积率时,应按地面以上核定建筑设计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21在核定住宅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应不计入。211底层为架空层(含楼梯间、配电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公共围合间)。212层高不大于2.2米的阁楼层。213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高度不大于1.5米的半地下室。214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215规划确定的集中车库。216独立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22在核定非住宅建筑的容积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221地面架空层并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