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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一、工程质量有异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87条: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如发生质量争议的,律师应提醒施工单位尽快要求或协助委托鉴定,并告知如鉴定不合格,则鉴定期限一般不能作为顺延工期期间。二、工程质量不合格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87条: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返工、返修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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