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 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1999 222号 )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
2、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 土地位于 广东省 阳春市河西街道崆峒岩东侧原阳春市水泥厂地块 ( 租赁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 件1) , 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转租。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其它商服用地 。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
3、租金。 第四条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承租方 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 市 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 见附件 2) 。其 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限高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 年限为 20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
4、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 3 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 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 3 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
5、权属状况 。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 约 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7.2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租 租金 为 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每年 每平方米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7.3 租金按 每 年 度一次性 支付。 乙方 自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 30日内缴交 2 年 的 租金 作为押金 。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缴交第一年的租金 ,并 于 每年 12 月 31 日 之前 缴交 下一年度的 租金。 7.4 租金 全额上解阳春市财政专户。 第八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8.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 租赁
6、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 租赁 土地使用权: 8.1.1 因国家能源、 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8.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8.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8.1.4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8.1.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8.2 补偿 8.2.1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 缴交的押金 以及 多缴纳的租金; 8
7、.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 收回 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8.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 视 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8.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 九 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 3 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
8、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0.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0.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0.5 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 一 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1.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1.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1.4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
9、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 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11.5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1.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 二 条 合同的解除 12.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2.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2.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2.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2.1.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2.2 甲方有权解除的 情形: 12.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
10、的; 12.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2.2.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 90 天以上的; 12.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2.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2.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2.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2.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 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 三 条 违约责任 13.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1 缴纳滞纳金。 13.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
11、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 四 条 不可抗力 14.1 合同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4.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2、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十 五 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15.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方式解决 。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 本合同项下宗地 租赁 方案业经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 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16.3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整, 以中文书写为准。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一式贰份, 出租方 壹份 ,承租方 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章): 承租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