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工部总体要求,具体到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制内研究生,休学和延期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在每年的 9 月进行,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 9 月 1 日到当年 8 月 31 日。一、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3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20000 元
2、/人,除校长奖学金外,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2)参评条件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评定标准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2 积极参加各类校级学术活动。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6、未注册学籍者。2、评定标准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 85
3、 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学科排名前 30%者。备注:课程平均学分积要求不包括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三)评定办法第一步:我院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分开进行评选,每个学科中综合成绩 Q 值(不分年级)排名在学科中前 10%的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答辩,人数采取四舍五入法,不足一人者按一人算。Q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专业硕士Q = 0.3Q1 + 0.5Q2 + 0.2Q3学术型硕士及博士Q =0.7Q2 + 0.3Q33第二步:学院组织答辩会,答辩成绩记为 Q4 值。第三步:最终成绩 P=0.95Q + 0.05Q4,同一学科最多一人获奖。二、评审程序1、公布最终成绩 P 排名后,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经导师同意,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后,将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2、院评审委员会对收集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最终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审核。3、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4、 公示结束后获奖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评优委员会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