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卓越百人计划”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 我校建设“空天信融合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提升我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实施 “蓝天人才行动计划” (二期),特修 订“ 卓越百人青年人才引 进计划”(简称“ 卓越百人 计划 ”),进一步加大对 杰出青年人才的引进和支持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规划(2011-2015)和创新平台建设需要,计划在 2011-2015 年期间,重点引进 100 名左右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和海外学术背景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第三条 “卓越百人 计划” 人才引进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重点激励、目标考核、聘期管理的原则,分为“卓越百人计划”岗聘教授、“ 卓越百人 计划” 岗聘副教授两个 层次。第二章 “卓越百人计划”人选基本条件第四条 “卓越百人 计划” 岗聘教授人选 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在海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具有 2 年以上在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的经历,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入选后能够全职到我校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 40 周岁(含)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 45 周岁(
3、含)以下。2)在本学科领域从事学术前沿研究工作,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是所从事学科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3)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以及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前沿科学领域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做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创新成果。第五条 “卓越百人 计 划” 岗聘副教授人 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严谨求实的学风;在海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具有 1 年以上在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的经历,回国( 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入选后能够全职到我校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 35 周岁(含)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 40 周岁(含)以下。2)在本学科领域从事学术前沿研究工作,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是所从事学科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潜质。3)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以及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
5、的工作素质,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前沿科学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相关待遇第六条 学校对“卓越百人 计划” 入选者 实行协议年薪制。根据学科特点,“卓越百人 计划” 岗聘教授年薪 为 20-30 万,“卓越百人 计划” 岗聘副教授年薪 为 15-20 万,每个聘期为 3年。第七条 学校为“卓越百人计划”入选者提供科研经费专项配套支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工作开展需要,学校给予“卓越百人 计划” 岗聘教授每人 30-100 万元(理工类学科 30-100 万元;人文类学科 30-50 万元)的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给予“ 卓越百人 计划 ”岗聘副教授每人 10-30 万元(
6、理工类学科 20-30 万元;人文类学科 10-20 万元)的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新引进人才招收研究生工作的补充规定为“ 卓越百人计划”入选者确立硕士生导师资格。第八条 “卓越百人计划”入选者可以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入住学校教师公寓,并可优先购买学校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协助解决“卓越百人 计划” 入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 户口进京落户、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第九条 对于入选国家“ 青年千人计划”的“ 卓越百人计划” 入 选者,薪酬待遇和支持方式参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千人 计划” 入选 者支持办法执行。第四章 聘期管理
7、与考核第十条 学校对“卓越百人 计划” 入选者实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对其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第十一条 聘期结束前 3-6 个月,学校对“卓越百人计划”教授与“卓越百人 计 划” 副教授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第五章 应聘办法第十二条 应聘人 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直接与人事处联系并递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卓越百人 计 划” 申报表、“卓越百人计划”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其中附件材料应包含:3 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1 封国内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近 5 年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需要特别提供的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 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卓越百人”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1029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