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程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公章使用管理,保障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公章使用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学院公章特指安全工程学院党委和行政公章。二、公章的使用范围:以学院党委和行政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会议纪要、函件、报表、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及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公章的。三、公章使用要求:1.在学院签发的文件,以学院名义上报、发布的信息,与学院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学院出具的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在学院出具的报表、报告、申请、证明等一般性材料上
2、加盖公章的,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学院公章的,需填写安全工程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 ,经党委书记、院长或行政副院长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学院公章的,由学院党政办根据具体情况请示有关院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公章的保存与管理:1.学院公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保存和管理。保管人员要确保公章安全,严格按照公章审批程序使用,做好公章使用登记。2.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需先出示院领导签字,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公章管理人员在和分管或主要院领导联系确认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事后经办人应及时补
3、办登记手续。3.学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要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4.公章只在学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使用,公章管理人员应随行监督使用。五、公章保管人员对公章的使用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使用公章前应对拟加盖公章文档的内容和数量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对拟加盖公章文档材料与登记内容不符、有明显涂改痕迹的,应拒绝加盖公章。如违反以上规定的,后果由其公章保管人员个人承担。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安全工程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人)申请事由院领导批示公章使用经办人及日期安全工程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日期 公章名称 用途 数量 使用人 批准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