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协议书为多渠道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北京理工大学同意接收 (甲方)的 同志(丙方)在北京理工大学(乙方)学习。现就学习期间有关事宜商定如下:1、丙方应具有硕士学位,并获得硕士学位满五年。2、乙方负责丙方课程学习的组织(不含教材等书本材料),丙方应根据乙方的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进行选课。丙方若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重修。丙方在乙方学习结束并取得成绩后,由乙方负责发给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证明。丙方若在乙方申请学位,还须按照乙方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乙方负责丙方相应培养环节的组织工作。丙方达到北京理
2、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要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乙方可授予丙方学位。3、丙方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及过失情节,经批评教育无效,则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令其停止学习,撤销本协议并交由甲方处理。4、丙方应在报名时通过北京理工大学学位与学部办公室的资格审查,否则,其取得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5、乙方不负责丙方的图书资料借阅等相关事务。6、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缴纳相关费用每人 12000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资格审查费 2000 元、导师指导费 4000 元、论文答辩费 6000 元),课程费用按旁听生听课标准收费。乙方
3、不负责其助学金、住宿费、膳食费、书报费、医疗费、往返路费及各项其它费用。7、甲方应在当年学生入学之前一次付清培养费用及答辩费用,课程费用每学期选课后收取,中途辍学者,费用一概不予退还。若汇款请寄:北京理工大学(开户行:北京市海淀区工商银行紫竹院分理处;账号:0200007609014435495;汇款用途:研究生课程旁听费)。8、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届时协商解决。9、本协议自三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甲方: 乙方:北京理工大学 丙方: 研究生院(公章) (公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意:请复印两份,开学后将签字盖章的三份协议交研究生院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