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校令200926 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 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校学位201616 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校令第 92 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令第 11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2、机电学院研究生。第三条 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包括教授委员会成员、党政联席会成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代表等。第二章 综合测评细则第四条 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综合测评,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全国优势学科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较强科研能力及较强学生工作能力的研究生,在考查过程中优先排序。第五条 高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主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论文成果、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思想品德考核是各项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对论文及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三个部分,2采取综合计分制,各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 75%、15%
3、 、10%。被考查人成绩计算公式为 K=K175%+K215%+K310%,其中,K 1、K 2、K 3 分别为三个部分中各小项成绩加和。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负责执行,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上报研究生辅导员审核。二、科研成果 K1(75%)1发表论文(1)第一层次刊物上发表论文,30 分。(2)第二层次刊物上发表论文,15 分。(3)第三层次刊物上发表论文,10 分。(4)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10 分。(5)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 分。
4、(6)国内会议和其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 分。说明:(1)适用于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为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2)同一篇论文多处收录,只按最高值计算一次;(3)发表多篇论文,分值累加;3(4)层次划分参见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校学位201616 号)。(5)在顶级期刊或 ESI 发表论文者,在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时采取优先原则。2. 科技奖励(1)国家奖一等奖:第一至第十排位顺序,分值分别为 80 分,70 分,60 分,50 分,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5 分。(2)国家奖二等奖:第一至第十排位顺序,分值分别为
5、 60 分,50 分,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5 分,5 分,5 分。(3)省部级一等奖:第一至第十排位顺序,分值分别为 50 分,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5 分,5 分,5 分,5 分。(4)省部级二等奖:第一至第十排位顺序,分值分别为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5 分,5 分,5 分,5 分,5 分。(5)省部级三等奖:第一至第六排位顺序,分值分别为 30 分,20 分,10 分,5 分,5 分,5 分。说明:获奖单位需为北京理工大学。如果同一科技成果获多项奖励,以最高奖进行计算。3专利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第一至第四发
6、明人按专利发明人排位顺序,分值分别为 15 分、10 分、5 分,2 分,发明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4软件著作权4每项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一至第四作者按作者排位顺序,分值分别赋获得者记 10 分、7 分、3 分、1 分。5编写著作按照作者排序,依次按照 30 分、20 分、15 分、10 分、5 分、1 分计算。说明:作者为主编或者副主编,编委不适用于此项。三、课程成绩 K2(15%)课程成绩 的计算2iBA)(2其中,A i 表示各门课程的成绩,B 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i=1,2n ,n 为课程总门数。K 2 采用百分制。四、综合素质 K3(10%)1个人荣誉称号院级荣誉记 20 分;(以盖
7、有机电学院公章的荣誉证书为准。)校级荣誉记 30 分;(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春北理”年度榜样人物、五四青春奉献个人、青春榜样、十佳团员、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在“五四表彰大会”、“学生表彰大会 ”、“北京理工大学党内评选表彰大会 ”上表彰的荣誉)省部级记 40 分;(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首度高校中职院校“先锋杯” 团内评优等)国家级记 80 分。(国家级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2. 创新创业类竞赛5国家级:特等奖 200 分;一等奖 150 分;二等奖 100 分;三等奖 70分;优秀奖 50 分。
8、省部级:特等奖 100 分;一等奖 90 分;二等奖 60 分;三等奖 50 分;优秀奖 30 分。学校级:特等奖 50 分;一等奖 40 分;二等奖 30 分;三等奖 20 分;优秀奖 10 分。说明:(1)竞赛以学院认定为准。参考名单:“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理工大学“ 世纪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以及学院认可的其他创新创业类竞赛。(2)同一项竞赛不同级别的(如参加学校级的晋级市级或国家级)取最高分,不累加。(3)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应竞赛中金奖、银奖、铜奖,如果竞赛中没有特等奖和优秀奖,将不存在
9、这两个奖项加分(4)参赛所有成员均可按此标准加分。3学生工作机电学院研究生会、北京理工大学科普宣讲团主席团:记 40 分。班长、党支书:记 30 分。班委、支委:记 15 分。说明:(1)若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仅取最高分。6(2)书院朋辈导师任期满一年,学生工作分值提升一个档次,即普通学生提升到班委支委一档,班委支委提升到班长书记一档,以此类推。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综合测评成绩是否有效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1)一年内有一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异议申诉若研究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第八条 本办法由机电学院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2018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