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连开发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设计)建设标准(2018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2015 年标准废止)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供水企业备案,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 2 条 新建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 3 条 二次供水加压系统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第 4 条 二次供水加压系统设计应满足技术先进、 安全使用、节约能源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第二章 土建部分(建设单位负责)第一节 泵站选址第 5 条 区域性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须采用地面式独立泵站;居住小区
2、、组团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宜独立建设地面式泵站。不能独立建设的,可设置于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内,但不能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下层,不能与其它公共设施相邻。 第 6 条 泵站位置应靠近小区主行车道,并临近小区主入口;设在高层建筑物地下室内的泵站应靠近地下室经常性入口,且入口高度不小于 2.4 米。第 7 条 地下室行车通道应满足 4 吨以内带起重设备载重汽车通行宽度,2泵站外门前应满足设备起吊高度,并预留永久性停车位。第二节 泵站建筑第 8 条 每一组分区系统机泵间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每增加一组分区系统机泵间面积增加 40 平方米;配电间最小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每增加一组控制柜,面积相应增加
3、 5 平方米,配电间宽度(与配电柜正面垂直方向)不小于 4 米。第 9 条 加压泵站地面高出室外 150mm,配电间地面高出机泵间150mm,配电间与机泵间隔墙设置观测窗,材质为断桥铝,观测窗尺寸:1800x1500mm (长*高) ,窗下沿距配电间地面高1000mm,房间净高度不小于 3 米。第 10 条 机泵间地面采用混凝土压光地面,按 1%坡度坡向集水沟。第 11 条 泵站墙体采用砖砌体砌筑(建筑物外墙体除外) ,墙厚不小于200mm,砂灰抹面,泵站内墙面采用三层刚性防水、素灰压光处理,表面涂刷白色外墙防水涂料,四周设置不低于 150mm 高瓷砖踢脚线。第 12 条 配电间与泵站外门安装
4、防盗门。配电间门规格:1221;泵站外门规格:1521。开启方式:向外开。第 13 条 机泵间坡向处应设置集水沟,集水沟中心距内墙壁不大于300mm,集水沟尺寸:宽 *深=200*150mm ,上口镶嵌安装不锈钢方管水篦子,水篦子缝隙间隔不大于 50mm。集水沟内底按 1%坡向集水坑。第 14 条 机泵间内墙角(非入口处,临近排污管出口)设集水坑,集水坑尺寸:1.0x1.0x1.0 米,上口镶嵌安装两片对开不锈钢方管水篦3子(排水泵出水管预留方孔) ,水篦子缝隙间隔不大于 50mm。第 15 条 排水泵出水管道须独立排至建筑物外雨水井内。第 16 条 加压泵站内不得有与泵站供水无关的管道、线缆
5、穿过,不能安装与供水无关的设备、设施,泵房四周及上方不得设置水池。第 17 条 泵房内的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运行噪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 规定(试运行后测定) ,必要时,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第 18 条 电机功率大于等于 7.5KW 的供水系统,泵房内须设置单轨手动葫芦,吊装重量不小于最大单台电机水泵的重量。第三章 工艺部分第一节 系统选择第 19 条 二次加压泵站供水系统在区域可利用水压满足叠压供水技术要求时(入口常压力0.2Mpa) ,须选择叠压恒压供水工艺;在区域可利用水压不满足叠压供水技术要求时,应选择常规式变频恒压
6、供水工艺。第 20 条 二次加压泵站供水系统选择不得影响区域市政管网正常供水。第 21 条 每套供水系统宜设置采用 4 台水泵,三用一备分体型式;采用专业集成式系统可设置 3 台水泵。功率较小时(P11KW ) ,亦可采取整体式基础。大型加压供水系统宜采用大小机泵混合配置。第 22 条 二次加压泵站系统可共用吸水总管,总管管径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选用。4第 23 条 每套供水系统须设置独立的稳流罐,稳流罐容积不小于单套系统一分钟设计流量,罐底设排空管,管径 DN40mm,安装铜闸板阀,阀门应离出罐体侧壁 10cm。第二节 泵组选择第 24 条 叠压供水泵组选择应采用低噪音、高效率、节能型立式离
7、心泵。第 25 条 水泵过流部分及构配件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要求。第 26 条 泵组流量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规定。三用一备泵组单泵流量按系统最大用水时流量 50%选择;集成式系统按专业厂家参数选择。第 27 条 系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器具及设备的用水水压确定,水泵设计扬程应为最不利配水点供水所需压力减去最小可资利用水压,并以进水最大可资利用水压校核水泵效率。可资利用水压应经自来水公司核定。第三节 工艺布置第 28 条 水泵机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规定。第 29 条 水泵
8、机组须按供水系统依次采用一字排列。第 30 条 电机额定功率小于等于 11KW 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 65mm时,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基础可采用热镀锌方钢焊接,高度不小于 10cm。5第 31 条 水泵机组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8.14 要求,机泵间内应设检修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应按水泵机组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 0.7m 的通道确定。第 32 条 机泵间巡检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2m。第 33 条 工艺管道系统须设置过滤器、倒流防止器、稳流罐、阀门、止回阀、避震喉、排气装置、压力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第 34 条 倒流防止器设置在每个泵组稳流罐进水管阀前。第 35 条 在泵
9、房内总进、出水管及每个泵组进水管处设置手动电动两用阀门,在总进水管电动阀门后位置(按水流方向)设排空管,排向集水沟,管径为 DN50mm,排空管安装远传手动电动两用阀门。阀门电动装置与监控系统联动。第 36 条 工艺管道及管件选用 304 食品级不锈钢材质,氩弧焊连接。在出水总管低管位处设系统排水管,排向集水沟,管径统一为DN25mm,安装铜制闸板阀(P=1.6Mpa) ;低区系统排水管上设取样龙头。第 37 条 当选择常规式变频恒压供水工艺系统时,宜采用水箱加水泵方式供水。第 38 条 储水箱采用不锈钢材质,须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滑、不渗漏,容积大于 50m3 时,宜分为容积相等两格
10、,并能独立工作。高度不宜超过 3m,高度大于 1.5m 时,内外应设置爬梯。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管道的侧壁,净距离不宜小于 1.0m,与室内建筑结构突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 0.5m,水箱顶部与楼板(梁)间距不宜小于 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6不应小于 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水箱应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孔、人孔(加盖、带锁) 。第四章 控制部分 第一节 控制系统第 39 条 供水泵组控制须采用自动变频恒压控制系统。大型泵组采用变频、软启双控系统。第 40 条 自动控制通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带时钟)实现,应具有变频工作、自动定时切换、监控报警等功
11、能。第 41 条 系统调节通过压力变化控制。进水端采用低水压限制保护,出水端采用双级压力保护控制。第 42 条 控制柜组须具备运行数据现场显示及输出功能(液晶触控屏) 。第 43 条 变频器应比水泵电机大一个功率等级,一台变频器控制一台水泵。第 44 条 控制柜(箱)必须是通过型式试验,经过 3C 认证的产品。第二节 柜组布置 第 45 条 控制柜组应设在独立的配电间内,采用一字排列。第 46 条 柜组正面距配电间内墙(柱)净距离不小于 2.5m,柜组背面距配电间内墙(柱)不小于 1.0m,侧面距配电间内墙(柱)不小于 1.0m。第 47 条 变频控制柜采用非标动力柜结构,落地式安装,操作检修
12、方式为前操作,前、后检修方式。第 48 条 排污泵、风机控制箱采用壁挂式安装。7第五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供电系统 第 49 条 加压泵站内供电电源须具有独立用电系统的正式电源,须满足泵站内正常用电负荷,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系统为TN-S 系统,接地电阻小于 4 欧姆。第 50 条 须具备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使用插卡、复控计量表) ,且电能计量箱安装于泵站外门附近。第 51 条 配电间面积应满足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标准。应设有等电位联结箱,便于重复接地和不带电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联结。第 52 条 配电间应设有单相三孔 15A 插座两个,机泵间设有单相三孔16A 插
13、座三个,安装位置距地面 1.4m,机泵间配置一台 1500KW电暖气。第 53 条 动力电缆采用电缆桥架敷设。进线电缆选用 YJV 五芯电缆,负荷电缆选用 YJV 四芯电缆,电缆截面依据计算负荷和有关设计规范选择。第 54 条 低压开关柜应符合 GB-7251 和 IEC60439 标准。第二节 照明系统 第 55 条 配电间照明采用 T8 管 LED 灯,机泵间照明采用 LED 防水防尘射灯或金属卤化物防水防尘灯。 第 56 条 照明系统控制开关应设在泵站外门内侧,据门边不大于30cm,距地面高度 1.4m。第 57 条 泵站照明系统需与监控系统联动,当远程使用监控系统查看泵8房时,自动打开
14、泵站照明,监控关闭后自动关闭照明。第六章 排水系统第 58 条 机泵间集水坑内设排水泵,一般情况下采用两台,互为用备型式,排至室外雨水井内。第 59 条 排水泵流量参数按系统总流量确定,扬程参数按集水坑底至室外排水总管高差加 15m 确定。第 60 条 排水系统控制应可实现自动与手动控制。一般情况下以集水坑内液位实现自动控制,应急情况下须可实现手动控制双泵联动。第 61 条 排水系统控制箱应设在泵站外门内侧,据门边不大于 60cm,下沿距地面 1.4m。第七章 通风系统 第 62 条 加压泵站内应设置独立通风换气系统,根据泵站内湿度自动、定时排风,并与监控系统联动。第 63 条 采用轴流风机,
15、通过排风管道排至排风井或直排到建筑物外。第 64 条 泵站外墙设进出风口,进风口外侧安装不锈钢防护网,网眼密度不大于 10 目,内侧安装活动百叶窗;出风口外侧安装活动百叶窗。 第八章 远传系统 第 65 条 二次加压泵站所在位置须能保证移动运营商光纤敷设和 GPRS信号畅通,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测定。第 66 条 二次加压泵站内须设置信号放大装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运营商及时设置,并能保证长期满足通讯需要。第 67 条 远传设备须能采集泵站正常工作及故障时数据,并在信号畅通9情况下即时传输。第 68 条 远传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及数据分析功能。第 69 条 传输信号应能准确进入公司信息监控平台。
16、第九章 安保系统 第 70 条 加压泵站外门须选用钢制喷塑“三防”门:防火、防盗、防噪音。内门(配电室门)选用钢制喷塑防盗门。第 71 条 泵站内须安装双探头红外线 110 报警器,报警器安装与使用必须满足 GB-10408.1 和 GB-10408.5 要求,须配备满足 8 小时正常工作备用电池。第 72 条 110 报警信号操作器应安装于泵站门口附近,便于操作,报警信号须传输至总值班室。第 73 条 泵站增加出入口或有外窗户时,相应增加探头数量,探头必须对准出入口和窗户,不应有盲区。第 74 条 泵站如设置外窗户,须安装不锈钢金属防护栏。第 75 条 泵站须安装监控系统,同时需与门禁系统、
17、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电动阀门控制系统联动,与公司信息监控平台连接。第 76 条 泵房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现现场录像和远程监控功能,摄像头应能覆盖泵站全景及重要工位,现场及远程中控平台的图像保存时间需保存 1 个月,并与监控系统联动。第 77 条 泵站入口设置独立的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应具备指纹和划卡两种解锁功能,并具有与监控系统联动功能,可记录进入人员信息10及时间,可远程开门及锁门。当泵站门开启时,监控系统自动弹出泵站画面。第 78 条 泵站配置积水探测装置,安装触点是液位计离地 2 公分,安装位置在泵站对等四角,异常时,并能通过控制柜传输到公司上位机发出报警,报警并关闭进水电动阀。第 79 条 监控系统须配置 UPS 电源,在线提供断电后的电源供给,保证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传输。UPS 在线维持供电时间应大于 1 小时,并应及时通过 PLC 向中控平台发出断电报警。第十章 其它第 80 条 二次加压泵站设备及控制元器件使用实行备案制。关键设备及元器件采用统一品牌,以保证安全供水,方便维护管理。第 81 条 设备及控制元器件备案采取年度评审管理,由自来水公司相关部门按年度实行备案。 第 82 条 本标准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二次供水管理中心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工程部201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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