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规明设函【2018】0098 号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18】0098 号 地块编号 GM-L01-2-1 规划用地面积 74006.68平方米地块位置 高明区杨和镇三和路以北、纵五路以东 GM-L01-2 地块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主导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一、用地使用性质兼容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 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1、建筑密度:30%2、容积率:1.0F
2、2.8二、主要技术指标3、绿地率:30%1、建筑高度:100 米2、建筑红线退让:A 区:东侧自 14 米指导性路道路 红线退让不少于 3 米,南 侧自三和路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 8 米,西侧自纵五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 4米,各向建筑退让须满足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沿线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年修订版)有关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沿线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4、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置在东、南、西侧。5、停车泊位:居住按每 100建筑面积
3、配套 0.8 个以上车位,其它性质建筑配置车位数量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年修订版)要求。配建停车位须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须满足有关配套标准。6、B 区地上地下不得设置建构筑物,可以设置绿地,并纳入绿地率计算。7、地块内部设置一条 14 米宽指导性道路,由权属单位按设计条件附图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竖向设计须与周边市政道路衔接,且符合相关道路设计规范。该道路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三、规划设计要求8、地下空间:A 区地下空间退让 14 米指导性道路红线须满足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年修订版) 。9、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须满足佛山
4、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沿线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10、其他要求: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定预留广告位置作为将来户外广告审批依据,且须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1、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年修订版) 、 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物业管理用房50(建筑面积) ,并且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2;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养老服务设施按有关文件执行。2、体育健身场地2000(用地面
5、积) ;开关房建筑面积 55-105;文化活动室500(建筑面积) ,该社区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3、须配建 18 班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4860,用地面积7560;该教育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四、配套设施要求4、其它设施配套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1、本分区建筑布局应在满足生活、工作、商业、休闲要求的基础上, 留出绿化开放空间,以建设现代城市空间。2、出入口与道路之间须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做好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及景观设计。地块出入口应强调空间景观特色的塑造,并应有明确的辩识和指示系统。3、妥善处理
6、各出入口关系,组织好对外及内部交通,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4、充分考虑视觉景观效果及建筑空间层次,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明快,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注意建筑屋顶界面处理。5、沿城市道路或开放空间宜以活泼明快的建筑造型,多种组合变化突出主题,并应注重沿街建筑群体的秩序感。6、建筑色彩不得以黑色、深红、深灰等深颜色系列为主导颜色,建议采用暖色系列。7、绿化种植的种类和形态应起到界定室外空间的作用。树种的选择应满足环保和景观的需求。五、城市设计提示8、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7、执行。1、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沿线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路口设置:应满足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沿线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3、污水:用地内全部污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污水排放系统。4、雨水:用地内全部雨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雨水排放系统。六、市政要点5、其他:化粪池应在地块内解决,临市政道路侧化粪池不得逾越建筑红线。1、地块建设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七、其他2、本地块内住宅建筑与商业建筑应合理设置,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影响。佛规明设函【2018】0098 号八、备注1、地块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2、方案送审时需将此条件的影
8、印件一并附送,并提供不少于两个方案比选。3、本规划设计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合并开发。5、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6、地块临市政道路侧,建筑物的地下室、台阶,不得逾越建筑红线。7、地块临市政道路侧的建筑退让空间,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布置。8、未尽事宜应依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沿线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附:设计条件附图: 高明区杨和镇三和路以北、纵五路以东GM-L01-2-1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