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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民宗委责任清单.doc

1、- 12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 1审核 9批准 31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 号)第 171 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附件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 77 项:“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

2、音像制品审批”由国家宗教局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河南省宗教局关于调整宗教行政审批项目和宗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宗办20149 号) 。1、境外组织背景材料说明(1 份)2、捐赠的书刊、音像制品样本(1 份)办结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2无 不收费- 13 -杞县民宗委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 1审核 9批准 3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无宗教事务条例(

3、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纸质 1 份、电子档)2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六个材料(材料要求使

4、用 A4 纸上报。文件头字体要求为二号宋体加粗,内容字体为三号仿宋体)(均为 1 份纸质)(1)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在镇政府意见 。此件以白头文件形式。(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在村意见 。此件以白头文件形式。 (3)资金证明:即当地金融机构出具的法人存款单或汇款单原件复印件,上面有资金法人自愿无偿捐赠用于该寺观教堂的签字并加盖捐款单位公章或个人印鉴;(4)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印反、正面) 。要求复印(或缩印)到一张纸上;(5)拟设立场所平面效果图。(6)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结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5、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230 不收费- 14 -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15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 1审核 9批准 3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无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

6、实施细则 (国宗发200652 号)第七项:“拟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或者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 ”1、有关单位和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1 份)2、建筑规划及活动内容申报书(纸质一份盖章)办结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220 不收费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16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

7、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受理 1审核 9批准 34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核(批)无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省、省辖市、县(市、区)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分别向省、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 举办宗教培训班申请书(纸质 1 份盖章); 2 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对象、人数、时间、地点等)(纸质 1 份盖章);3 授课人员情况说明(纸质 1 份); 4 需要提供的其

8、他有关材料。办结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220 不收费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17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无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9、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当事人举报材料2、有关证明材料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 不收费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18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无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 号)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

10、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一条:“擅自举办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跨地区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存在本条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 不收费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

11、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19 -序号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3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无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 号)第四十三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2、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存在本条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 不收费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20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13、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4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无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存在本条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 不收费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21 -序号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

14、据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5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无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本条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 不收费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 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 投诉电话:0371-2898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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