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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旅游局责任清单.doc

1、1米易县旅游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贯彻意见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 专项规 划、旅游跨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指导乡(镇)旅游发展规划。(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 项目规划建 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四)组织米易县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重大项目的策划、规划、包装、招商引资及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加强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旅游合作。(五)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

2、同有关部 门监督管理旅游市 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 经营者合法权益,指 导旅游行 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 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六)推进全县旅游行业标准化、 规范化管理。(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 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 统计和行 业信息发布工作。(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 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的初审、申报。(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1.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工作。2.负责旅行社安

3、全和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 A 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落实有关安全制度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表 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2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4、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5、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第 474 号令)、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在风景名

6、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7、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3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第 474 号令)、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

8、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 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9、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

10、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 院第 474 号令)、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4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4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 经风 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

11、.立案责任:对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

12、: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第 474 号令)、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13、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 风景名胜区内设置、 张贴 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 环境自然状态 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 风景名 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 乐等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5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

14、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

15、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第 474 号令)、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

1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 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17、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6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18、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第 474 号令)、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7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 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 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19、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20、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第 474 号令)、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87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

21、机构同意采集物种标本、野生 药材和其他林副 产品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22、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2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9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攀折树、竹、花、草;敞放牲畜, 违法放牧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攀折树、竹、花、草;敞放牲畜,违法放牧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24、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8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5、。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10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

26、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27、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9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28、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11序号 1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重大项目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重大项目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

29、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30、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12序号 1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改 变或者超过 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

31、营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10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 围、期限和收 费标准等进行经营 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32、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

33、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6333表 2-13序号 1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重大 项目擅自停 业、歇 业的处罚责任主体 市场促进和质量规划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项目擅自停业、歇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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