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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样表).doc

1、3478瑞昌市物价局责任清单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市物价局负责人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2、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1 瑞昌市物价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

5、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6、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年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3479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员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7、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市物价局负责人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瑞昌市物价局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8、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

9、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

10、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 年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3480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 日内送达当事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12、机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13、处理意见并审批。市物价局负责人3瑞昌市物价局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14、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5、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16、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3481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及

17、分管领导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 日内送达当事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 年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

18、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4瑞昌市物价局经营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市物价局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

19、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

20、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3482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

22、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3、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 年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下达责令改下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价格举报中心负责人、价格认证中 心负责人5瑞昌 市物价 局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

24、格的人员,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2、调查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5、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

26、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34833、审查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4、告知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5、决定责任: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制作行下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

27、限等内容。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执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其鉴证结论(无效),并可对该机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00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28、,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

29、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鉴证结论无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对该机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项

30、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6瑞昌市物价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未指定 2 名以上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鉴证,对涉案房地产和土地等专无 行政处罚1、立案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下达责令改下通知书 ,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价格举报中心负责人、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

31、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34842、调查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

32、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3、审查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4、告知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5、决定责任: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制作行下处罚

33、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执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业性较强的价格进行鉴证未聘请相应专业人员参与鉴证活动,未与委托单位办理需留存送鉴材料的书面交接手续,未妥善保管送鉴材料,未按照鉴证程序逐项建立档案的处罚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其鉴证结论(无效) ,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

34、质证书,并可处 5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鉴证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及经办人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

35、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

36、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 2 名以上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鉴证。对涉案房地产、土地等专业性较强的价格进行鉴证时,应当聘请相应专业人员参与鉴证活动。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价格鉴证人员名单告知当

37、事人。 ”第十三条:“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需留存送鉴材料的,应当与委托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妥善保管送鉴材料,并按照鉴证程序逐项建立档案。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应当依法受理和完成委托事项,不得调换、损毁送鉴材料;鉴证事项完成之后,应当及时将有关送鉴材料归还委托单位。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鉴证结论无效,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并可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鉴证资格证书;构

38、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85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成本科具体经办人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市物

39、价局分管领导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成本科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7瑞昌市物价局经营者拒绝按照价格成本监审机构要求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并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成本科具体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40、.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41、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2、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43、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 年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3486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成本科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44、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8瑞昌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

45、处罚决定书,载明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

46、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47、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48、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3487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 年

49、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项目编码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立案责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经办人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市物价局负责人9瑞昌市物价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已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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