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程序项目名称 排污费征收 子项名称 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 法定依据一、 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 9 号) (1989 年 12 月通过,2014 年 4 月修订)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为“排污费征收”的依据。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369 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
2、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第十四条: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实施依据三定规定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政办发201023 号) “二、主要职责(四):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二、 关于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59 号) “市环境监察支队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依法向污染物排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一、收费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 369 号令) 、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05 号)二、收费标准:污水排污费:0.9 元/当量;废气排污费:1.2元/当量;噪声超标排污费:根据分贝高低:350 元/月至11200 元/月实施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实施程序 1、受理申报。2、根据申报和在线监控数据核定排污量。3、下达排污量核定通知单。4、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