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经营权托管合同甲方(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甲方住所:乙方姓名: 乙方住所: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47 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服务方式(订单式托管服务)1乙方通过组织农民合作社,整合农民土地 亩,使之连片成方,耕地位于 。2乙方委托甲方对该土地提供从耕种到收获的全程种植托管服务。3甲方按照“ 元/亩/年”的标准“打包”收取服务费,共计 元。(备注: )二、甲方
2、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通过乙方对有关村民的土地进行整体种植服务托管,统一种植 ,通过乙方向村民支付相关土地收益。2组织或购置农业耕作机械,确保满足乙方的托管服务需要。3免费为托管土地进行测土化验和提供相关农作物的标准化种植管理方案。4同等质量条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的优惠价为乙方供应化肥、农药等农资,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间。5帮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经营规划,推广新品种、新模式,新服务,实现农户的增产增收。6甲方承诺:除托管土地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证托管土地每亩产量达到 公斤以上。7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议内耕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
3、损坏农田水利设施。8合同签订后不能更改合同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9甲方为所托管的土地缴纳农业保险。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组织农民整合土地,使同类作物实现连片成方。 年 月前整合土地 亩。负责与有关农民签订委托种植管理的相关合同,协调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权,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条件。2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甲方正常的田间作业不受影响;负责组织农作物生长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获后的晾晒、收储等工作。3乙方可全程跟踪甲方服务,可随时向甲方反馈作物生长与田间看护等情况。4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5合同签订后不能更改合同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6积
4、极配合甲方做好农机整合、农民培训等工作。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1合同内土地在保底产量范围内的农作物产出,全部归农户所有。如低于上述亩约定产量,甲方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足部分。2亩保底产量以上的超出部分 %归乙方, %归甲方。五、合同履行程序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 3 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2搞好监督验收。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六、托管期限及费用
5、支付办法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下年度签订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2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 %的托管定金。3乙方在签约 日内,通过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务费。4甲方在产品收获后的 15 日内,通过 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的土地收益。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约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预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3其它违法违约行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九、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