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工业大学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校纪校规,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考勤制度1、全校教职工均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上下课考勤制度) 。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或不参加校、院(部)等单位组织的活动者,按旷工处理。作息时间不同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由所在的部门另行制定考勤办法,报人事处备案。2、考勤是实行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勤的主要内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
2、等。3、各单位要有负责同志抓考勤工作。各院(部)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并应有专人负责考勤并进行统计上报。机关、直属单位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报总支汇总。4、各单位考勤员要加强责任性,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勤记录。考勤时间为上月二十一日至当月二十日,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本单位考勤情况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作为发放工资、校内津贴等项的依据。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二、请假制度(一)事假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2、请事假必须由本人事先写请假报告,按级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离开。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到期前
3、办理完续假手续,按续假前后总天数逐级报批。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超过批准假期的部分,按旷工处理。3、除特殊情况外,请事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一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4、在职教职工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内探亲的,按事假处理。5、事假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需经系(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院(部)级办公室主任批准(校机关各部门直接报本部门领导批准) ;四天至十天由院(部)、处领导批准;十一天及其以上者,报校人事处审批。(2)系(教研室)、科(室)负责人请假五天以内由院(部)、
4、处领导批准;六天以上,报校人事处审批。(3)副处级干部请假五天以内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六天及其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4)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请假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由校长办公室备案。(二)病假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本校医生诊断(急诊可后补手续)需病休者,可持校医院病假证明向所在单位请病休假。经校医院同意,在校外医院就诊并出具病假证明的,须经校医院会签(五天以内主治医生签字、六天以上院长签字)后方能向所在单位请假。所在单位领导可根据其病情和本单位情况在医生给假天数内,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病假 l 5 天以上者,所在单位应报校人事处。2、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应持
5、有医生证明;连续病假休半年以上者,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3、凡弄虚作假提供假病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三、全体教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1、各单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内组织所属人员外出游览。除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外,坐班制单位的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一般不得全部离开岗位。2、教师无故旷课二学时,按旷工一天处理。3、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经济或其它劳
6、务活动,否则按旷工处理。四、旷工的处理1、工资:按实际旷工天数和当月平均日工资额,旷工一天扣发一天。2、校内津贴:一月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校内津贴。 3、纪律处分: 年 内 累 计 旷 工 五 至 七 天 者 ,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累 计 旷 工 八 至 十 天 者 , 给 予记 过 处 分 ; 累 计 旷 工 十 一 至 十 五 天 者 , 给 予 记 大 过 处 分 ; 累 计 旷 工 十 六 至 三 十 天 者 , 给 予 降级 至 撤 职 处 分 。五、辞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教职工,学校可以根据人调发199218 号文规定予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合格,又不
7、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2、因学校机构改革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安排者;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者;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者;5、损害学校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者;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各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者;7、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者;8、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六、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程序1、本人写出书面检查;2、所在中层部门根据本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
8、见,报人事处;3、学校按有关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七、其它1、对违纪违规教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处理违纪教职工,应持严肃和慎重的态度,视违纪的性质、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要通过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教育其本人并教育广大教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2、被处理的人员若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 15 天内向学校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后,应在 15 天内答复或处理。被处理的人员若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处理决定未更改前应予执行。 3、被处理的人员若无理取闹,纠缠他人,威胁他人以至影响学校工作和社会秩序的,除报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外,行政上将加重处分,直至开除,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