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名称: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含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根据 2008 年 9 月 1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2 号 令发 布 、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 条 : 负 责 出 质 股 权 所 在 公 司 登 记 的 工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是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机 关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机 关 ) 。各 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的 企 业 登 记 机 构 是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机 构
2、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直属分局、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负责办理由其登记注册的股权出质登记。四、行政审批条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 五 条 的规 定 , 申 请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 八 条 的规 定 , 申 请 股权出质
3、变更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2. 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发生改变的;3.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 条 的规 定 , 申 请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 二 条的 规 定 , 申 请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六、申请材料
4、(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 质权合同;4.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 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
5、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材料。注: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 以国有股权出质后,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出质股权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须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提交材料。(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
6、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七、办结时限(一)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 号)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十、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1-479240
7、1【投诉电话】 0771-4790722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试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工商服务窗口审批承办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附件 1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南宁市 XX 有限公司 注册号450109XXX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四/45012XXXXXX质权人姓
8、名(名称)及证照号码:王五/45238XXXXXX登 记 事 项出质股权数额 300 万元/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200 万元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出质人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申报事项质权人类型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申请人声明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
9、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 李四 质权人签字
10、(盖章)王五年 月 日 年 月 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9450109xxxxxx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张三/45012119XXX22李四/423821XXXXX45登 记 事 项质权人姓名 王麻子 王五(名称)及证照号码:/423821XXX4X /45012119XXXX5出质股权数额 200 万元/万股 300 万元/万股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100 万元申请人声明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
11、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
12、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李四 质权人签字(盖章)王五年 月 日 年 月 日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91450109XXXXXX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南宁市 XX 有限公司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450109XXXXXXX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四/45012XXXXXX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王五/45238XXXXXX出质股权数额 300 万元/万股注销原因1、主债权消灭;2、质权实现;3、质权人放弃质权;4、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质权消灭。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申请人声明本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李四201X 年 X 月 X 日(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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