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一(适用于城镇户籍及积分入户的家庭或个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必须认真阅读如下内容:1、申请时间:全年工作日2、申请对象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包括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家庭或个人。3、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
2、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或租赁政府(国有企业)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含15 平方米);符合上述条件,截至申请之日,年满 30 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或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年满 18 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区户籍的,经查为共同居住的,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租住了廉租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或三人以上
3、家庭居住一室一厅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租房申请。若成功分配公租房,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原租住的廉租住房,所投入的装修费用,政府不再进行补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列入本次申请范围。四、申请程序市民可直接到指定的申请受理点填写申请表,或登录“佛山市住房保障网” (网址: http:/119.145.135.245/zfbzxt/publics/index.do )进行网上预申请。(一)书面申请1、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2、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
4、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将资料录入系统。3、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终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二)网上预申请1、填写资料:申请人登录“佛山市住房保障网”填写相关资料。2、居委预审:所在社区居委会对填报资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提交资料: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表连同实物资料交到所在社区居委会。4、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终审,并分别
5、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五、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一)申请表原件一份;(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 A4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1、户口簿、积分入户卡、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2、拥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除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资料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拥有私有住房的也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资料) ,租住私房或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3、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 12 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见申请表
6、 ) ,同时附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或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 ,以及该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2)已离退休的,提供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有反映该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等;(3)在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5)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 (见申请表 ) ;(7)暂无工作的,由所属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7、 (见申请表 ) 。4、在本区学校读书取得本区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区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6、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7、非本区户籍的家庭成员需交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从申请当月之前连续 36 个月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对表) ;8、残疾人、孤寡老人、老人证、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 “特困供养”家庭,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证明证件;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10、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咨询电话:87781072)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20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