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东藩路居委会峙山西路饮服大楼北侧 1-3 层。该房屋建筑面积 2040 平方米,使用面积 1836 平方米,装修状况一般,其他情况为 /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一 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杭房权证萧字第 000
2、16906 号。(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金融保险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期间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租赁期间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在从事经营或相关活动须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房屋改善(一)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
3、添置新物的范围如下:室内外装修及添置必要的设备,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并附于本合同文本后。(二)乙方需悬挂门牌或广告标识的位置为: / ,乙方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悬挂,否则由此造成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所悬挂的店铺招牌、广告标识的安全性负责,如因悬挂物脱落等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共计 3 年 0 个月。(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
4、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60 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三)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甲方房产转租第三方。第六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双方约定适用以下第【 1 】种。 1、房屋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元/(月/季/半年/年),租赁期限内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2、房屋租赁期内租金分段调整:【 / 】,租赁期限内租金总计: / 元(大写: / 元)。(二)租金支付时间:合同期限内,乙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乙方须在每(月/季/半年/年)结束后 15
5、 日内向甲方支付对应期间发生的应付租金。2、乙方须在每(月/季/半年/年)开始前 15 日内向甲方预付对应期间的应付租金。至合同期限届满日,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应付未付租金。(三)租金支付方式:由甲方收取,并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结算,甲方收款帐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户 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账 号: 1202090111200144248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万元(大写: /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
6、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一切乙方应付款项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第八条 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制冷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用、车位费、排污费、通讯费和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自行向管理部门或收费部门缴纳上述费用,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二)双方根据房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三)房屋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具体约定如下:1. / 。2.
7、 / 。3. /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将房屋和相关物业区域清理干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项。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或盖章视为乙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成。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将房屋恢复原状 / 乙方放弃收回,
8、无偿归甲方所有/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条 房屋使用要求及维修责任(一)乙方在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改装、移转或加装租赁房屋内外的空调、照明、通风、消防及通讯等设施及管线。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和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二)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修复。(三)租赁期间,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乙方的雇员
9、、顾客、代理人、被许可人等)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乙方的雇员、顾客、代理人、被许可人等)保管不当、不合理使用、故意或过失造成该物业、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完全赔偿责任。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的,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盗、防水等措施,保障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内财产的安全。如乙方疏于管理,发生盗窃、漏水、水灾等事故给甲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凡经乙方改动、更换或增加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其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
10、乙方委托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和保养的,则乙方需承担相关费用。(五)乙方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在装修或恢复原状时,若有对租赁范围以外的公共部分、租赁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修复和赔偿之责任。(六)甲方有权决定对租赁房屋外墙的使用和获益,以及将此种权利转让或委托给他人。第 11 条 转租或转借(一)除非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部分或全部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二)接受转租方或接受转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所有权变动(一)租赁
11、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将租赁房屋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若甲方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责任的免除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他人员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程,需要乙方采取临时措施,以及非甲方过错(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
12、共用设施停止使用的损失;2.由于市政及其相关行业部门的原因造成电网跳闸、电流不稳定因素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非甲方过错,造成任何附属设施、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的损失;4.非甲方过错,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或导致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5.由于社会公用事业的需要、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或形成的损失;6.有关租赁房屋及房屋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不负责乙方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7.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遭受的损失。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
13、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3.甲方单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乙方,租金按照乙方实际承租天数计算,乙方预交的租金扣除实际租金后由甲方返还乙方。(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30 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3.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4、 30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100000 元的。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4.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6.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或占道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7.对房屋或房屋内设施、设备造成毁损的。8.不遵守甲方或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有损害甲方安全或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9.其他: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均应按月租金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
15、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二)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30%支付违约金。(四)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的租金,并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 30%的违约金。(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60】日的,乙方除应继续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未付款项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不予返还,且不影响违约金等的另行计收,
16、甲方有权进行通告清场等措施。(六)其他: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 (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乙方,可对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进行监督;(三)甲方发现乙方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权及时制止并有权宣布租赁合同提前到期;(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
17、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增值税特别约定(一)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均为含税价格。(二)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甲方办理客户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乙方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甲方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三)乙方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甲方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
18、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乙方需重新向甲方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乙方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增值税发票被乙方领取后或甲方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六)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乙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乙方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甲方后,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如本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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