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仅供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使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学号 校区院系 专业证件号码 电话本人申请本人申请参加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详见说明)为:1.广州校区 40 元/人/年( )2.广州校区 200 元/人/年( )3.珠海校区 100 元/人/年( )签名: 年 月 日所在院系意见研究生院已批准延期毕业,同意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调整,有以下两种医保年度参保,请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认:延期到 2014 年底毕业的学生,可选择参加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
2、期间的医保,医保费 40 元/人。延期到 2015 年毕业的学生,可选择参加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医保,医保费暂定 200 元/人(广州市医保局新政策文件正在审核中,待新缴费标准确定后多退少补) 。2、珠海校区医保年度为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医保费100 元/人(如珠海市有新文件规定,以新文件调整为准) 。3、申请人须在 6 月 28 日前填写好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 ,并由所在院系盖章。4、广州校区申请人请在 6 月 28 日前携带相应医保费现金和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
3、疗保险申请表到南、北校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缴交。珠海校区申请人请在 6 月 28 日前将 101 元存入校园卡,到校园卡服务中心缴纳医保费,并将缴费回执和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申请表一起交至卫生管理部李医生办公室。5、缴费成功后,学校统一办理本学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学生中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提前离校,需到南、北校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保手续,以确保在工作单位能顺利参保。不申请学生医保,所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自行负担。6、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等同于原中山大学学生医保的延续。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南校区)护养院 3 楼 电话 84114118(北校区)行政楼后座 110 办公室 电话 8733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