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目 录一、办理要素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二)实施机构4(三)申请主体4(四)受理地点4(五)办理依据4(六)办理条件4(七)申请材料5(八)办理时限6(九)收费标准6(十)咨询服务6二、办理流程5(一)申请51、提交方式 52、获取收件编号 53、获取收件凭证 6(二)受理61、材料补正 6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三)办理进程查询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2(五)流程图7三、法律救济9(一)投诉9(二)行政复议10四、表单填写10(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五、有关说明10附件1 10附件2 11附件3 13附件4 143一
2、、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编码:3711220101131(二)实施机构: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申请主体:本县内经由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具有相关承运资质和专用车辆(四)受理地点: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五)办理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
3、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六)办理条件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合4格的驾驶人员; 4、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工具、设施和设备; 5、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6、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七)申请材料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向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下列材料:1、放射性物品
4、道路运输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1 份,纸质);3、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原件1 份,纸质);4、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包装容器证明(原件1份,纸质);5、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配备情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6、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配备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7、运输说明书(原件1 份,纸质);8、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原件1份,纸质);9、装卸作业方法(原件1 份,纸质);510、安全防护指南(原件1份,纸质);11、专用运输车辆资质证明(原件1份,纸质);12、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5、资质证明(原件1份,纸质);13、预定起运时间、经停路线(原件1份,纸质);1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
6、问给予解释答复。咨询地址: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莒县青年中路155号)电话咨询号码:0633 6893086二、办理流程(一)申请6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55号,联系电话: 0633-6893086。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办理人员将信息录入,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二)受理1.材料
7、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7(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633 689308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 直接领取。2、决定书类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
8、诉受理: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莒县公安局督察室负责对治安管理大队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0633 7912121信箱: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 邮编:276599(二)行政复议8
9、1.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 0633-88007862.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莒县振兴东路489 号,联系电话:0633-6222072四、表单填写(一)申请表文本见附件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3、附件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9附件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1.申请人现场申请2.所需材料: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包装容器证明;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配备情况证明;防护用
10、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配备情况证明;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专用运输车辆资质证明;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预定起运时间、经停路线。受理(时间:当场 )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补正。审核(时间:1个工作日)1.治安管理大队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2.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按规定处理或不予审批,出具文书;3.需要特殊程序的,协调进行。现场勘察(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不计时限)10附件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书编号:( )申字 第 号办结(时间:当场)申请人到治安大队爆管中队领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1. 分管领导作出审批意见;2. 治安管理大队出具审批决定书或不予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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