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实验教学资源优势原则;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原则;管理规范有序原则。二、实验室开放形式和类型(一)实验室开放形式(1)全面开放:面向全校全天候开放。如基础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基地等。(2)定时开放:根据师生要求固定时间开放。如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等。(3)预约开放:根据预约在某一时段实行开放。(二)实验室开放类型(1)指定实验内容型:学生指定实验内容,主要是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内容(预习或
2、重做)或实验室设置的教学计划以外供学生选做的实验项目。(2)自带项目型:教师或学生自己申报的实验项目。(3)课外活动型: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课外科技活动、科研活动等。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实施1学校实验室开放实行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协调,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机制。2教务处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确保开放质量,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绩效考核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3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源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各二
3、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开放项目的审查和开放实验消耗材的审核报送;负责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及开放项目记录;做好本单位实验开放年度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做好实验室开放有关资料、成果的归档工作。4各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放实验规模原则上要达到 10 人以上,对创新活动实验达 5 人即可。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交本单位存档。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做好实验
4、登记。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6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新思维方法和治学态度的培养,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器材和消耗材调配、实验室安全等工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并按有关成绩管理规定报送考核成绩。7对人为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对违 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拒不接受管理的,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实验项目的实施。四、鼓励与奖励办法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一般 24 学时计 1 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符合实验要求后,可取得相应学分。2学校对开放实验室给予政策倾斜及资金支持;对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指导工作,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取得成果的,给 予奖励;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作为参考依据。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