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指南一、办理机构:市医管中心1、申请主体: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2、法律依据:1、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劳社字200092号);2、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邹政办发200273号);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政办发201528号);4、进一步加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28号)。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3、办理条件: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4、申请材料:近期住院病历、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寸彩照两张。5、审批流程:(1)甲
2、类疾病鉴定: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携带近期住院病历、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寸彩照两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慢性病管理服务窗口即时办理,即时录入系统并发证。(二)乙类疾病鉴定1、受理鉴定材料参保职工携带近期住院病历(二级以上医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每季度末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慢性病管理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参保居民携带近期住院病历、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每两个月集中鉴定一次。2、抽取专家鉴定市医管中心抽取医学专家组成慢性病鉴定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工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居民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3、专家组依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根据病历资料、病情、检查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4、将鉴定人员的慢性病病种、定点医院等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网络系统。4、向鉴定通过的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发放医疗保险慢性病证及专用处方薄。七、办理时限: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