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珠湾大桥工程(原新蕉门大桥)抗震性能试验研究项目(第二次)招 标 公 告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4 年 8 月1明珠湾大桥工程(原新蕉门大桥)抗震性能试验研究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2014】137 号文 文件批准,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决定对明珠湾大桥工程(原新蕉门大桥)抗震性能试验研究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 项目名称:明珠湾大桥工程(原新蕉门大桥)抗震性能试验研究项目(第二次)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83 招标
2、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229058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39910648三、 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四、 项目概况:明珠湾大桥线路起始于万环西路,止于虎门联络道,全长约 9.1 公里,其中明珠湾大桥桥长 2.233 公里,规划宽度 60 米,为城市主干道;其中明珠湾大桥采用双向八车道,项目总投资约 33 亿元人民币。五、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限价:5.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5.2 招标内容:本工程设一个科研服务标,具体内容如下:5.2.1 主桥全桥地震模拟试验研究
3、5.2.2 主桥抗震性能理论研究,主桥减隔震措施研究;5.2.3 研究改善主桥结构抗震性能的方法和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建议;5.2.4 给出地震波输入下,主桥结构的抗震性能,并对主桥结构的最终抗震安全性做出评价。5.3 预计发包价约 200 万元;2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 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7.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 年 8 月 27 日 0:00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23:59。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7.2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节假日除外):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4年 9 月
4、5 日(上午 9:30 011:30,下午 13:3015:3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报名窗口 6。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 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7.3 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
5、加时提供)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两份(原件核对) ;投标报名费每标段 100 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其他资料每套 500 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收据。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事宜。7.4 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工具箱”专栏中的“工作安排” ,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
6、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南3沙区环岛路 290 号滨海花园综合楼 F 栋曼尼商务中心 2 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8.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8.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2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九、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十、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具有振动台试验仪器;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高级或以上职称; 自 1999 年 1 月至今主持过含有全桥地震模拟试验内容的桥梁抗震性能试验研究项目;4、自 1999 年 1 月至今独立或联合成功完成过含有全桥地震模拟试验内容的桥梁抗震性能试验研究项目工作;5、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6、投标人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IC 卡(B 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8、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投标报名第一天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4投标人的监督。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698地 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四楼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