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聘任协议甲方:上海海关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 5677 号联系电话: 021-28992899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1,甲方聘任 同志为特聘专家。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聘期内通过来校办公或远程指导等方式为甲方工作和服务,应保持联系和通讯畅通。三、工作内容(一)指导、参与海关党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重大改革项目设计;(二)指导、参与海关党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三)指导、参
2、与海关党校教学、教研活动,为学员和培训管理人员举行学术讲座;(四)指导、参与海关党校重点培训项目的教学设计;(五)指导、参与海关党校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六)指导、参与开发新课程、新专题,推荐各类优秀师资等资源;(七)协助开展海关党校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活动,并对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的撰写提供指导;(八)指导海关党校的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及科研团队建设,促进员工专业化发展;2(九)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四、工作条件及相关费用(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食宿等工作条件。(二) 甲方承担乙方为开展工作所需的工作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按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五、工作纪律(一)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上海海关学院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应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必要环境和条件。六、其他约定(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备案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 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