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 项 名 称 : 首 期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缴 交 办 事 指南(二)事项编号:0-004138453-N-15-01-01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三、审核单位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四、审核对象自然人、法人五、审核依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首期 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计算的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幢(户)建账。六、办理条件办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前应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一个物业管理
2、区域仅有一个产权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免缴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一、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二、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或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情形的。七、办理方式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C区14号窗口申报。8、申请材料 (一)办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交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各 1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3、竣工规划测量总平面图;4、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须与申请联合验收提交的测量报告书为同一份,仅需提交报告书中的“汇总表”部分即可,其他部分不必提交) ;5、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3、(领取缴交通知书时提交)。提示:建设单位可于提交联合验收申请的同时先行提交上述“1-4”项材料用于测算应缴金额,若规划条件核实后建筑面积没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即可据此金额进行转账缴交。(二)办理单一产权申请免缴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2-4 项需复印件 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纸的需逐页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1、单一产权项目申请免缴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原件 1份,表格请到 下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3、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须与申请联合验收提交的测量报告书为同一份,仅需提交报告书中的“汇总表”部分即可,其他部分不必提交);4、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
4、地划拨相关文件。九、办理程序(一)受理窗口人员受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符合要求的收件通知单,给予办理。(二)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缴交通知书;(三)决定建设单位缴交到账后出具缴交证明。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材料补正时间)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云 顶 北 路 842号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三 楼 C厅 14号 窗 口 ;咨询电话:0592-7703876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三)网站地址市行 政 服务中心网址:http:/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市行 政 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市 效 能 投 诉 中 心 网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