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增 城 区 制 度 廉 洁 性 评 估 表评估标准 评估意见 备注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规定完备的廉政规范和廉政纪律。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类型是否清晰,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廉洁性惩戒情形是否恰当,惩戒手段是否适当,惩戒结果是否有效。是否违反法制统一性,存在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等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情况。合法性是否符合审查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性要求。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存在与公共利益、其他利益群
2、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地方化、地方权力利益化、地方利益合法化,造成地方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防止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造成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评估标准 评估意见 备注是否存在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违法规定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业垄断的情况。权力结构及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制约监督措施是否完备。权力行使的条件是否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和办事程序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利救济途径是否完备。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自由裁量标准是否适当量化细化,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受到控制。科学性设置的公共管理事项是否脱离实际、超出群众的接受程度。起草制定制度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起草制定制度是否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涉及群众权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证。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是否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将应当公开的制度全部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易于理解,公开的结果是否便于社会群众获知和使用。制度公开的时限是否合理,公开的程序是否明确,公开的方式是否多样。程序性是否依法依规对已公布实施的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后续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