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丰县“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办法第一章 评选对象第一条 长丰县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业内认可的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生产一线技术岗位职工。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二条 已获得合肥市、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第三条 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且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四条 在创新、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合肥市及全省有较大影响;第五条 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第六条 在全国、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以上
2、类别职工组决赛中获奖的优胜选手。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评选对象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上报县人社局初核,县人社局牵头县经信委、科技局、住建局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候选人,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定。(一)长丰县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表(二)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 800 字左右。事迹材料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曾获得的主要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三)证明材料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3.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