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 年 11 月-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的 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 -目 录一、总说明 .- 5 -二、报表目录 .- 7 -三、调查表式 .-
2、 10 -(一)综合年报表 .- 10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11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2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6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2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3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5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27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9 -各地区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30 -各地区发表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
3、理利用情况 .- 31 -各地区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32 -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33 -各地区县(市、区、旗)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34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源基本情况 .- 35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37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 38 -各地区垃圾处理情况 .- 40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 42 -各地区环境管理情况 .- 44 -(二)综合季报表 .- 48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9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0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
4、利用情况 .- 51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3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4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6 -(三)基层年报表 .- 57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8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2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4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6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8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69 -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7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2 -污水处理厂
5、运行情况 .- 73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 .- 75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运行情况 .- 78 -(四)基层季报表 .- 8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2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5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7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8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90 - 4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91 -四、指标解释 .- 93 -五、附录 .- 142 -各类代码 .- 143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5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
6、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二)调查范围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等。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的年报范围为调查年度内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当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3、农业源污染排
7、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的废水污染物排放。4、城镇生活污染情况的年报范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5、机动车的年报范围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季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的火力发电、水泥制造、钢铁冶炼、制浆造纸的工业企业。调查内容为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三
8、)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农业、城镇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四)调查方法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年排放总量 85%以上的工业企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原则为:(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
9、义要求。(2)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等。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估算方法: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旗)。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有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或有当年完成“三同时”环保
10、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3、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中畜禽养殖业的调查方法为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养殖量、养殖方式和污染处理、处置情况,并结合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排放估算;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业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4、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城镇人口、能源消费量等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5、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6 -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包括污水处
11、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污水处理厂统计范围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厂)、其它的污水处理设施。(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 1 月至 12 月。报送时间为次年的 4 月 10 日前。季报报表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报告期分别为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统计调查单位在每个季度第 1 个月的前 8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
12、报。市级环保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 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省级环保部门于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后 4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六)资料来源和报送内容及方式1、资料来源(1)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以及综合年报表“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2)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汇总。(3)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中发
13、表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汇总。(4)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综合年报表“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5)城市污水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6)垃圾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行情况”汇总。(7)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运行情况”汇总。2、报送内容及方式各地区报送的年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层表和综合表(包括县、市、省各
14、级)通过环保专网上报;年报打印表、数据逻辑校验打印表及年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七)本报表制度年底前发布各地区、各工业行业、各流域等方面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等统计调查数据。(八)本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获得的部分数据可以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九)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各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十)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7 -二、报表目录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页码(一)综合报表综
15、 100 表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11综 101 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12综 102 表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16综 103 表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20综 104 表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
16、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22综 105 表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23综 106 表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25综 107 表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27综 108 表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
17、前 29综 109 表 各地区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0综 201 表各地区发表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1综 202 表 各地区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2综 301 表 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3综 302 表各地区县(市、区、旗)城
18、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 市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4综 401 表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源基本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5综 402 表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7综 501 表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38综 502 表 各地区垃圾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40环境统计报表制
19、度- 8 -综 503 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42综 601 表 各地区环境管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次年 4 月 10 日前 44季综 S1表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8 个工作日内49季综 S2表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8 个工作日内50季综 S3表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
20、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8 个工作日内51季综 S4表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8 个工作日内52季综 S5表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8 个工作日内54季综 S6表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8 个工作日内56(二)基层报表基 101 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21、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58基 102 表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辖区内行业代码为4411 的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62基 103 表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辖区内行业代码为3011 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水泥企业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64基 104 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辖
22、区内有烧结/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其中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钢铁冶炼企业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66基 105 表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辖区内行业中类代码为221 和 222 的制浆、造纸企业制浆、造纸企业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68基 106 表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辖区内重点调查对象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工程的企业有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工程的重点调查企业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69基 107 表 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
23、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70基 201 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 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72基 501 表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73基 502 表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各 省 、 自 治 区
24、、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75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9 -基 503 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运行情况年报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按 有 关要 求 自 定78季 S1 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火力发电、钢铁冶炼、水泥制造、制浆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每季度第 1个月的 8 个工作日内82季 S2 表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辖区内行业代码为4411 的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
25、烧发电厂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及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每季度第 1个月的 8 个工作日内85季 S3 表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辖区内行业代码为3011 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水泥企业每季度第 1个月的前 8个工作日内87季 S4 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辖区内有烧结/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其中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钢铁冶炼企业每季度第 1个月的前 8个工作日内88季 S5 表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辖区内行业中类代码为221 和 222 的制浆、造纸企业制浆、造纸企业每季度第 1个月的前 8个工作日内90季 S6 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每季度第 1个月的前 8个工作日内91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10 -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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