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珲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简本公示1、划定背景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促进珲春市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珲春市开 展 了 禁养区划定工作。2、 划定依据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划 出 畜禽养殖禁养区。3、术语与定义3.1 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3.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3.3 禁
2、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4、 划 定 范 围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老龙口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为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2 珲春市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珲春市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2 -4.3 自然保护区(1)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畜 禽 养 殖 禁 养区 。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
3、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2)吉林汪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汪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吉林汪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4.4 风景名胜区防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为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防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外围保护地带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5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00 米范围为禁养区范围。5、 工 作 要 求(1)禁养区划定后,禁养区内不再批准新建畜禽养殖企业,已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于 2017 年 10 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具体搬迁及补偿方式按珲春市 2017 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2)在非禁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3)珲春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珲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4)珲春市发改、环保、畜牧、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