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诊断标准 (2006)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 功能性烧心*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