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涵江区塘北社区及西坡东侧安置房工程 BT 项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闽建咨莆业【2013】05 号 项 目 名 称: 涵江区塘北社区及西坡东侧安置房工程 BT 项目 招 标 人: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人: 福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日 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2 -总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五) 开标、评标、定标(六) 授予合同 (七) 标后管理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工
2、程预算书- 3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4.2 工程名称 涵江区塘北社区及西坡东侧安置房工程 BT 项目2 4.3 建设地点 涵江区境内3 4.4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50 万平方米,投资造价约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房建约 13 亿人民币,安置区配套设施工程约 2 亿元人民币)4 5.1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单位,采用 BT 方式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竣工、移交5 5.2 质量标准 合格6 5.3 招标范围 房建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按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说明)7 5.4 建设工期 各分期工程建设期
3、为 760 日历天。8 6.1 资金来源在建设期内,甲方按工程监理单位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月进度工程量的 35%进度款支付给乙方,剩余 65%的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融资。9 10 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企业(“中央企业”)并合法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下属公司,方可参与投标。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3 亿元。3、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福建省内承接过至少一项房屋建筑工程 BT 项目,且有一个单项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经验;4、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应具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最终截止日止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的投标人存款证明;5、须提供 2012 年的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9 10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要求投标人中标后自行选定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须按照项目分期实施所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2 15、16 网上
5、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内容等存有异议的,可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 17 时前将疑问材料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于 2013 年 2 月 1 日17:30 时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13 9.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 20.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 元)15 27 投标报价方式 以投资年回报率的方式进行报价16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7 3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莆
6、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 7 号楼 3 层)时间:2013 年 2 月 5 日 8 时 30 分18 37 开 标 开标时间:2013 年 2 月 5 日 8 时 30 分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 7 号楼五层大厅)19 27 中标人的确定方式1、 采 用 从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中 选 择 综 合 投 资 回 报 金 额 最 低(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数 )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时 以 各 项目 工 程 发 包 价 为 基 数 计 取 。 即综合投资回报=以各项目工程发包价为基数投资回报率。2、 安置区附属配套工程投资回报
7、率最高值为 8%, 投 标 人 须 在0%-8%之 间 进 行 报 价 , 报 价 小 于 0%或 大 于 8%的 为 废 标 。 安置房工程投 资 回 报 率 最 高 值 为 6.5%, 投 标 人 须 在 0%-6.5%之 间 进 行报 价 , 报 价 小 于 0%或 大 于 6.5%的 为 废 标 。20 96.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5 -21 17 工程预算价和工程下 浮率1.本项目估算价 约 15 亿元(其中房建约 13 亿人民币,安置区配套设施工程约 2 亿元人民币) 。 (已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2.本工程下浮率为:房建工程为 3%,安置区配套设施工程为10%;
8、(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不参与下浮)3.劳保暂按甲类计取,签订 BT 合同时按实际施工企业核定的劳保类别相应调整。4. 房建工程的风险包干系数为 3%,安置区配套工程的风险包干系数为 2%。注:因本项目较大,需分期实施,工程预算价暂按估算价,实际预算金额以财政审核后的预算金额为准计取。22 回购期及投资回报1、在建设期内,甲方按工程监理单位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月进度工程量的 35%进度款支付给乙方,剩余 65%的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融资。2、各分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天内交付甲方即进入回购期,各分期项目回购期单独计算。即:、各分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交付甲方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并在
9、 30 日内支付第一次的回购款(工程合同价款的 15%) 。各分期项目竣工时支付建设期的利息(建设期利息计算基数按工程合同价款的 65%0.5 计算、年利率按 3 年-5 年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 20%计算,计息时间按各分期项目相应的建设工期时间。 )每半年支付一次。各分期项目投资回报自各分期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 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工程结算价的未付的投资额为基数。各分期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等额分 4 次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30%,即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 80%;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和回购期的利息(回购期的利息计息基数按未付的投资额为计息基数计算,年利率按 3 年-5 年央
10、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 20%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各分期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第 13-24 个月内按等额分4 次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20%,即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 100%;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回购期的利息(回购期的利息计息基数按未付的投资额为计息基数计算,年利率按 3 年-5 年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 20%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3、竣工验收未完成结算审核前,款项计取及支付基数暂按经监理和业主单位审核的每月工程量累计数,待结算评审出来后一次性调整,进行多还少补。24 投资回报计算方式 投 资 回 报 = 以工程结算价的未付的投资额为基数 中 标 回报 率 备 注1、若项目工地被评为省级文
11、明工地的,创建文明地工增加费按闽建筑20074 号文规定的 30%另外计取;不列入项目工程造价增加费用。2、若本项目被评为省级优良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用按闽建建20072 号文件另外计取;不列入项目工程造价增加费用。3、BT 甲方所需对工程的相关检测,由 BT 乙方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的 60%计,此费用另外计取,不列入工程造价变更增加费用。4、本项目担保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且还返资金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5、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各项目相关移交手续。6、水电立户(含变压器)由 BT 甲方负责。7、电梯设备列入本招标范围,电梯品牌种类、技术参数及价格由涵江区人民政府统一确
12、定,费用另外计取,不属于工程造价增加。- 6 -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鉴于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拟建涵江区塘北社区及西坡东侧安置房工程 BT 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若非地基基础和非主体工程确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2、利益冲突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 招标工程项目说明3.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3.2 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第 1 项。3.3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3.4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4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4.1 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4.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4.4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5 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6 现场踏勘6.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
14、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6.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6.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7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 -8 投标有效期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15、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9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10 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1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
16、合格条件审查资料(二) 招标文件12 招标文件12.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工程预算价(含编制说明) 、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2.2 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2日前在莆田市发展
17、服务中心网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 招标文件的修改14.1 招标人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存在差错,可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
18、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4.3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 2 日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 1 日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15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 8 -15.1 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15.2 由于该项目工程量大,标前清单核对时间短,为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使拆迁群众早日回迁,因此中标在正式收到各分期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
19、差的,可以提出申请并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图工程量与预算清单中的工程量存在差异的,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图工程量为准,工程量及造价相应增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16 项目回购期及回购价款 16.1 项目回购项目完工后,回购人与投资建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回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并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项目不
20、能达到回购条件的,由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16.2 回购期及投资回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16.3 回购价款1、回购价款=工程合同价款+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1)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应以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评审及所选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合同执行期间建设期利率、回购期利率、年回报率不再调整。(2)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未付投资额(投资额0.650.5)利息相应计息日(3)投资回报和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以工程结算价的未付的投资额为基数中标回报率回购期利息=回购期内未偿还的工程结算价款余额回购期利率 计息时间。注:中标
21、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莆田市涵江区缴纳建安税及合计 0.6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2、甲方有权提前偿还回购款项,如提前偿还回购款项,计息基数及回报率将相应扣减,具体扣减办法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确定。17. 工程估算价17.1 工程预算价本项目工程估算价约为 15 亿元(其中房建约 13 亿人民币,安置区配套设施工程约 2 亿元人民币) ,工程造价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的预算价为准,回报率按中标的回报率计取。17.2 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工程下浮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不- 9 -参与下浮) ;房建工程下浮率为 3%,安置
22、区配套设施工程下浮率为 10%,回报率按中标的回报率计取,不另行调整。17.3 劳保暂按甲类计取,签订 BT 合同时按实际施工企业的劳保核定类别相应调整。18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8.1 本项目预算价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其预算价编制说明按财政部门审核后的为准;18.2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文件;18.3.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暂列金额明细表;2)计日工表;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6)措
23、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含定额);(8)设备清单与计价表;(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1)甲供材料价格表;(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18.5 税金税率: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3.413% ;18.6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房建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 3%,安置区配套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 2%,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A、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B、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
24、格变化未超过 10%的; 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D、因拆迁、征地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期间的停工、窝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以顺延。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 BT 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工程合同价款。18.7 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取,签订 BT 合同时按实际施工企业的劳保核定类别相应调整。- 10 -1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程合同价款:1)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 10%的;3)非中标人原因造成
25、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4)施工期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调整的。18.9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预算书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10%以内(含 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10%以外的,超过 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8.10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
26、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工程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工程下浮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
27、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工程下浮率)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工程下浮率)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 ,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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