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患于未然,坚决遏制和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完善及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由 (甲方)与 (乙方)共同签订 的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一、在土地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乙方对使用土地及其范围内建筑、设施、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扬尘、清洁卫生全面负责。二、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下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经营)职责: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环保、规划、治安、防火、卫生以及安全生产(经
2、营)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落实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有关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2、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长期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3、完善与部门职责相适应的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扬尘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流程,建立2事故防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调查、限期整改、复查、结案等工作;4、建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台帐,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相应台帐记录;5、确保安全生产专项
3、资金投入及专款专用;6、积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监督、评比总结、建立安全责任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绩效实施量化指标考核,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三、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土地进行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直至复查合格,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及债权债务问题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五、若乙方责任人在签订本责任书有效期内职务调整,将由其继任人自然承接责任书的有关职责,若因玩忽职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刻意瞒报、漏报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依照法律有关条例严肃处理,在乙方向甲方办理完退地验收移交手续后本责任书自动失效。六、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