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一、为提高化学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硕士招生资格审查,确定教师的招生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名单学校已公示。化学学院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向重点学科及优秀教师倾斜。二、化学学院研究生名额分为三部分:(i)优秀人才计划固定名额;(ii)机动名额。 (iii)实际可分配名额。三、优秀人才计划固定名额针对拥有各类人才称号的优秀教师,每年给予固定的研究生名额。优秀人才计划固定名额由学院负责分配。优秀人才类型及名额分配方案如下:中国科学院院士(3 名/年) 、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含全职外专千人) (2 名/年)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 名/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2 名/年) 、唐敖庆特聘教授(聘期内) (2 名/年) 、青年千人(聘期内) (2 名/年)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项目执行期内) (2名/年) 。四、机动名额用于支持科研、教学、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贡献突出的教师及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机动名额由学院负责分配。机动名额的比例控制在总招生名额的 15%以内。机动名额的分配对象为:(1)正在承担重大项目或实施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的教师;(2)已经获得国家级重要科技奖励的教师(有效期 3 年)或研究成果有望获得国家级重要科技奖励的教师(以申报后的评审结果为准;或已经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正在筹备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教师) ;(3)有望获得国家
3、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的教师(以申报后的评审结果为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35 周岁以下) ,可以申请增加最多 1 个名额/年的硕士研究生:(i)以唯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 JACS,Angew. Chem., Adv. Mater. 以上或相当水平的杂志上发表 1 篇论文;(ii)以唯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二区杂志年发表论文 4 篇以上(含 4 篇) ;(iii)获得国际专利一项。上述名额的分配依据的成果不重复计算,且名额有效期限为2 年,即今年没用的名额,可转移至第二年,但不能和第二年的成果及名额累加。(5)对化学学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发展
4、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6)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最多 1 名/年的机动名额,机动名额的分配由院招生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由于机动名额的限制,不能保证每位申请者都能获得机动名额。五、实际可分配名额是总招生名额去除优秀人才计划固定名额和机动名额以外的名额,实际可分配名额适用的对象原则上是除优秀人才以外的全体教师,由各系自行实施分配。六、保送硕士生的分配原则:(1)能够接收保送硕士生的教师必须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包括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副教授;(2)校内保送硕士生的名额分为三类:(i)优秀人才计划固定名额;(ii)机动名额;(iii)实际可分配名额。(3)校内保送硕士生的优秀人才类固定名额分配方案如
5、下:中国科学院院士:2 名/年;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含全职外专千人)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唐敖庆特聘教授(聘期内) 、青年千人(聘期内)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项目执行期内):1 名/年。(4)机动名额面向全体具有保送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比例不大于总名额的15%。分配原则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与科研业绩(50%权重)和学生的综合排名(50%权重) 。每位具有保送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最多可申请 1 名/年的机动名额。机动名额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5)实际可分配名额面向全体具有保送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已获得优秀人才类固定名额支持的教师。实际可分配名额的分配以系为单位,由系主任组织实施。已获得优秀人才类固定名额支持的教师如参与实际可分配名额的分配,需将固定名额给予成绩最好的学生。实际可分配名额向各系分配时,每位教师的基数都为 1。(6)每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都可以接收不超过 1 名/年的外校保送硕士研究生。但接收校内及校外保送生的总人数不应超过该教师当年可招收硕士生的人数。七、所有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按当年计划执行,未招生的教师的名额不保留、不转借、也不转为下年执行。八、未按照本分配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获得第一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