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需要报送资料和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在经审计机构决算审计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报送的资料及其要求如下:一、报送资料1、审计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2、计划文件(市或区发改部门就该项目的所有立项、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文件)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二份)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5、其他有关资料。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主要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
2、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及综合以前各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重点列出各建设单位需详细说明的事项:a) 在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中,说明:项目建设起止日期;项目计划立项资金来源和计划投资额,追加投资计划的情况;项目竣工后送审及审定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状况(如,是否交付使用、使用单位等)b) 实际到位资金来源、金额,按投资计划未到位资金情况c) 基建支出中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金额及其百分比,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所占百分比及主要支出内容d) 基建结余资金的金额、占用情况e) 待摊投资分摊方法f) 建设单位利用基建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清理情况g) 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以上是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就一般基建项目所提出的要求,各建设单位2根据具体项目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